【案例】“北京摔童案”:任何赔偿也无法弥补失犊之痛(3)

【案例】“北京摔童案”:任何赔偿也无法弥补失犊之痛(3)

“300万换不回外孙女的命”

“审判一结束,家人就打电话告诉我们结果了。”9月25日,被摔女童依依(化名)的外公说,已经知道嫌疑人韩磊一审被判死刑,并口头提出上诉的情况。他表示无法接受。

“出事之后,被告一次都没跟我们联系过,韩磊在法庭上说自己痛苦,能有我们痛苦吗?”依依外公说。从小孙女离去至今,两个月来,依依外公已瘦得皮包骨。

依依外公说,他看到有媒体提到“韩磊家已筹到300万元准备赔偿”之事,表示不想要赔偿,希望能够立即执行死刑。“300万换不回我外孙女的命。”

他认为,韩磊的行为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家破人亡”的影响。“我现在一闭眼就是孩子的模样。”他说,依依是自己和老伴一手带大的,“一共1071天,一天都没离开过我们。”

【启示与思考】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一审宣判,主犯韩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鉴于该案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意外。

死刑,在现代社会中,仍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这一案件的判决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法官当庭宣读的判决书中,对该案的定性及量刑依据,也给出了比较完整的论证。况且,被害女童的亲属当庭宣布放弃此前曾经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也间接表达了但求韩磊一死的决心,断绝了被告积极赔偿以取得原告谅解的可能。意料之中的死刑判决,在给受害人家属带去一点点慰藉之后,留给大众的却是更多的痛楚与无奈。

对极端恶劣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最直接的功能仍在于对同态复仇的心理慰藉,它让受害人及其亲属得到一时的精神补偿,但无论对于被害者亲属,还是社会公众,韩磊的被处死都不是一件值得快慰的幸事,其暴力犯罪所撕裂的伤痕并未得到有效的医治,即使罪犯进行物质上的赔偿都难以弥补。正如摔童案中,女童父母在庭审后撤回赔偿要求,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无不证明了在受害人亲属眼中,任何赔偿也不能消除其内心的痛苦,韩磊方给予的任何赔偿都“没有任何意义”。

尽管摔童案的死刑判决,与舆论的期待相吻合,但因此造成的社会裂痕,却无法在司法裁判中得到修复。如果把犯罪现象当做是对正常社会关系的破坏,那么对犯罪的司法追究有时并不能完成对犯罪后果的救赎,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造成另一种社会创伤。

摔童案中,单纯的司法评判只会考虑被告人是否意识清醒,主观上是否知道所摔的是孩子;至于被告人为何如此泯灭人性地暴力行凶,法院在判决中所形容的四个“极”字的犯罪恶性从何而来,这样的社会暴戾之气又该如何消解,法官无能为力作出回答。一纸死刑判决在肉体上清除了某个暴力犯罪的主体,却无法从根源上探寻此类暴力犯罪的社会原因,并开出有针对性的药方。所以说,即便各方都对摔童案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同,也不能终止我们对极端暴力犯罪根源的追问。

本案中,韩磊已经被判处死刑,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这一起事件得到反思。每一桩悲案发生的背后,都反射出我们如今所赖以生活的这个社会,缺乏对类似犯罪个体充分的关注和包容,缺乏对个体极端暴力心理的疏导和矫治。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的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而作为社会个体,我们也应该对自己负责,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去影响周围的人;少一些暴力泄愤,多一些理性思维。因为,你怎么样,中国便怎样;你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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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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