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许多老人在养老院孤独地过着最后的时光,尽管儿孙满堂,却鲜有亲人探望。 程兆/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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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的月亮十六圆。2013年的中秋打破了这个俗语,月圆时正好在中秋节这一天,据说下次中秋当日月圆要等到2020年以后。
人月两团圆。但对大多数空巢家庭来说,这只是一种奢望。新华社一则消息透露,一位空巢老人发给外地工作的孩子的短信说:“你的一条短信也能让我激动很久……”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然而,经历了中秋、国庆两次假期,3个多月来,“常回家看看”依旧是纸上谈兵。
回家的道路有多难?到底难在哪里?
盼儿女回家,望断天涯路
据青岛的媒体调查,“常回家看看”虽然入法,但今年中秋节,有半数家庭难得团圆。中国江苏网的调查也显示,80%的异乡子女不回家过中秋。
实际上,“常回家看看”入法前,老人盼儿女回家看看盼得望眼欲穿,甚至求助法律支持的并不鲜见。
2002年11月,广东杨老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每月打电话或当面与他谈心,结果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这些问题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
2005年7月,济南一位老人提起诉讼,称女儿不来看望,感到十分孤独。法官驳回请求:“老人要求儿女定期探视于法无据。”
2007年12月,北京一位老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个子女每人每月至少回家探望自己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结果没能得到法律支持……
出现这些看似“薄情”的结果,只因为当时对子女“常回家看看”缺乏法律依据。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律专家指出,“常回家看看”已入法,如果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就属违法。于是,再遇到案件,就有法可依了。
就在新法实施的当天,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77岁的储奶奶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赡养义务,要求女儿定期看望、问候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除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外,应每两个月到原告处看望问候一次;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至少予以看望一次。法官当庭指出,如果女儿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新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与前面历年来的此类判例不同,现在因有法可依而结果大不相同。
其实,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前就把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写入法律。瑞典、芬兰等国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一些网友在网上发起了“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的调查,结果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劳燕纷飞”的子女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是屈指可数、非常短暂的。甚至有网友统计从自己考上大学离家,接着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再到结婚有了自己的小家,最后到父母老去,这一段时间,能和父母相聚的时间加起来只有两年。
“可见,‘常回家看看’入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把‘常回家看看’从法定义务变为自觉行动,如何让‘望断天涯路’的父母感受到子女身远心不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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