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上海地铁禁止饮食拟入法 便溺或最高受罚500元
2013年9月17日,《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反复论证,禁止车厢内饮食首次出现在修改稿中,但折叠式自行车依然禁止进入。据了解,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23个轨交站点进行了问卷调查,还通过立法听证会,邀请了相关听证陈述人围绕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展开讨论。
轨交企业须设服务标志
轨交新规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后,加强了对轨交企业运营服务的相关规定。规定轨交企业、有关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上海有关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违反该条规定,拟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轨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三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残疾人的利益,也完全纳入了轨交新规,修改稿专门增加条款,要求轨交企业要按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在轨交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
乘客服务评价必须公布
为更好地监督轨交企业的服务质量,修改稿还规定,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交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改进,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修改稿中,还将市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乘客投诉后的处理时限,从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十个工作日。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轨交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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