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和旅游
十五、双方同意积极落实两国文化部之间的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加大在对方国家推广本国文化艺术的力度。中方支持泰国在北京设立文化中心,并将对中心建设予以必要协助。泰方重申将继续对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予以支持。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影视艺术交流,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双方鼓励在文学和两国语言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本国出版机构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十六、双方同意落实好教育合作协议和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深化两国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民间的教育与研究合作。双方欢迎在泰增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双方同意扩大留学生交流,拓展人力资源培训合作,加强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
十七、双方愿商签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谅解备忘录,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十八、双方鼓励两国更多游客赴对方国家旅游观光,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为双方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便利,切实保障游客利益,扩大双向旅游规模。
科技与创新
十九、双方同意在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框架下,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构建科技与创新领域更紧密关系,助力两国创新与知识型社会建设。
二十、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国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双方同意加强人员交流与人才培养,落实青年科学家间的交流,鼓励并支持互派青年科学家到对方国家开展短期工作。
二十一、双方积极支持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双方同意促进中泰间技术转移,进而带动本地区技术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双方同意加强高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一定的合作平台,深化移动通信、高速互联网等领域相关企业的经贸合作,促进航空、航天、卫星技术与应用、生物医药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双方同意积极拓展两国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领域合作,完善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
能源
二十三、双方同意加强以下领域能源合作:(一)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发与利用;(二)电力生产、贸易和基础设施开发;(三)可再生、替代和清洁能源开发;(四)能源效率与能源节约。上述合作有助于促进能源安全,实现两国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
二十四、双方同意加强海洋和极地科考合作,支持在泰国普吉设立的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支持中泰南海和安达曼海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系统建设,开展中泰海洋濒危物种研究等项目合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泰王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海洋领域合作五年规划(2014-2018)》予以支持。中方欢迎泰方派员参与中方进行的南极科考和研究。
国际和地区合作
二十五、双方重申加强战略沟通与协调,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促进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的愿望。
二十六、双方重申愿在东盟防长扩大会(ADMM-PLUS)框架内推进共同安全事务方面的地区合作,特别是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领域的合作。
二十七、中方赞赏泰国作为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所作的积极贡献。双方重申密切合作,以今年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为契机,增进中国与东盟的互信,增强彼此信心,深化各领域合作,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拓展海上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泰方对中方提出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表示赞赏。
二十八、双方同意深化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等东盟引领的地区框架下的合作,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双方同意共同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10+3大米紧急储备(APTERR)机制化建设、10+3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等合作。双方期待成功落实东亚峰会《金边发展宣言》。
二十九、中方支持泰国关于举办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的倡议。
二十、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国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双方同意加强人员交流与人才培养,落实青年科学家间的交流,鼓励并支持互派青年科学家到对方国家开展短期工作。
二十一、双方积极支持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双方同意促进中泰间技术转移,进而带动本地区技术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双方同意加强高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一定的合作平台,深化移动通信、高速互联网等领域相关企业的经贸合作,促进航空、航天、卫星技术与应用、生物医药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双方同意积极拓展两国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领域合作,完善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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