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
二十三、双方同意加强以下领域能源合作:(一)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发与利用;(二)电力生产、贸易和基础设施开发;(三)可再生、替代和清洁能源开发;(四)能源效率与能源节约。上述合作有助于促进能源安全,实现两国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
二十四、双方同意加强海洋和极地科考合作,支持在泰国普吉设立的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支持中泰南海和安达曼海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系统建设,开展中泰海洋濒危物种研究等项目合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泰王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海洋领域合作五年规划(2014-2018)》予以支持。中方欢迎泰方派员参与中方进行的南极科考和研究。
国际和地区合作
二十五、双方重申加强战略沟通与协调,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促进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的愿望。
二十六、双方重申愿在东盟防长扩大会(ADMM-PLUS)框架内推进共同安全事务方面的地区合作,特别是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领域的合作。
二十七、中方赞赏泰国作为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所作的积极贡献。双方重申密切合作,以今年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为契机,增进中国与东盟的互信,增强彼此信心,深化各领域合作,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拓展海上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泰方对中方提出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表示赞赏。
二十八、双方同意深化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等东盟引领的地区框架下的合作,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双方同意共同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10+3大米紧急储备(APTERR)机制化建设、10+3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等合作。双方期待成功落实东亚峰会《金边发展宣言》。
二十九、中方支持泰国关于举办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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