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气象证明应在清理之列
天气信息被气象局垄断,并以经营的方式谋利,这背离了公共服务的本意。
事实上,天气信息应该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属于广大公众。气象部门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信息,而不是用其谋利。即使民众需要气象部门开具气象证明,收费也应是公益性的,块八毛的就可以了。因为气象局建设、正常运转以及人员的工薪、福利待遇等都来自公共财政。
对于已经发生了的气象情况,气象局早已记录在案,工作人员照抄一份盖上公章,谈不上支出了多大的成本,800元的有偿收费明显不合理。虽然江西省气象局收取气象证明费,表示有当地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但笔者揣测,收费规定显然是十年前制定的,如今仍在执行,我认为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为。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虽然我国气象法第三条规定:气象台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但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
依此来看,江西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气象证明收费规定有违先行实施的气象法。而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江西省财政厅和物价局也没有了收费许可的权限,此前的这个收费通知应当自动作废,或者必须得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核,审查许可后方能继续实施。
显然,当下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积弊还很深,正如近年来有关部门打着经营、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资源的例子并不少见。政府高层应有所作为,继续加大清理各级政府不合理收费的力度,让政府提供服务,不该收的钱都不能收成为公共服务部门的共识。
气象局开“天价”证明,背后乱象丛生
气象局开出“天价”证明,800大洋只为证实“当日风大”,这一高昂“服务费”着实令人咋舌。惊愕之余,深感为何为民服务的事业单位却有敛财之嫌,同时不禁思考“天价”证明背后究竟呈现的是何等乱象丛生的格局?
乱象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乱。面对四面八方的质疑,气象局负责人却给出了不负责的解释:此类收费的标准并无细节性规定,通常视办理的复杂程度协商而定,由所用资料的多少而定。这如此模棱两可的说辞的确难以说服各方的质疑之声。行政事业性收费缺少统一合理的收费标准一直是一颗“定时炸弹”,如不引起重视妥善解决的话,当民怨积聚到一定程度,这颗“炸弹”一定会炸得“有关部门”叫疼。
乱象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高。一纸值800?领月薪的普通民众确实难以承受。然而气象局却称:办理一份证明并不是“打几十个字”那么简单,它需要很多专业仪器、技术的支持,收取一定费用合情合理。为群众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确实无可厚非,但这“一定费用”的自由裁量也着实太大。开一张证明的收费竟高达800,这非但没体现事业单位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反而让人不禁怀疑这是变相敛财的行为。
乱象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浊。该市民800大洋是花了,却不知自己究竟为哪些服务买了单,这着实让人匪夷所思。其实这类“新闻”说新也不新,可以说全国各地都存在程度或轻或重的“暗箱”收费行为。这些让公众如坠云雾的非透明化收费模式不断拷问其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其紧迫性已不容忽视。然而这时不时曝出的高昂“服务费”也确实让人“望洋兴叹”。
当前“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而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收得“热火朝天”。这一路走来,类似“天价”证明的高昂收费已不占少数,公众的强烈抗议已经催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化、标准化、具体化的步伐早日迈开;面对质疑之音,也希望事业单位早日以一个公平透明的收费模式让我们“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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