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0月23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报告客观反映了2008年以来反贪工作的新成绩新进步
记者: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请问这次报告有什么特点?
负责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全国人大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反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认为,就报告稿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情况。报告在总结5年多来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等重点工作,力求全面反映检察机关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基本思路、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分析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是注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如何体现“老虎”、“苍蝇”一起打,如何加强群众举报工作,如何强化自身规范执法和监督制约,如何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等等,有针对性地报告相关工作部署和措施。
三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回顾总结过去5年反贪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全面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是注意文字简洁、用语平实。报告认真落实改进文风的要求,不讲大话、空话、套话,努力做到文风朴实,内容具体,措施可行。
记者:从报告看,5年多来检察机关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反贪工作的新成绩新亮点?
负责人: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惩治各类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入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报告中提到,2008年1月至今年8月,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万余件19.8万余人。
二是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强化办案质量考核、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几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撤案率和不起诉率逐步下降。
三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适应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侦查一体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等工作机制,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执法办案更加规范。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先后下发30多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确保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是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始终把反贪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等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过硬反贪队伍。5年多来,涌现出刘宝瑞、李彬、龚勇等一大批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488个集体、995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27名反贪干警因公殉职,为反贪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记者:党中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社会对此也十分关注,检察机关是如何贯彻这一要求的?
负责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方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示范作用,带头立案查办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08年1月至今年8月,我们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
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非常痛恨。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从2008年5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2年2月又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5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万余件。
记者:人民群众对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受贿犯罪力度的同时,对行贿人是如何处理的?
负责人: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是最典型的腐败之一,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检察机关历来惩治的重点。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注意惩治利用影响力受贿等新型犯罪。2008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上升19.5%。
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惩治行贿犯罪。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突出查办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为逃避环境监管,为实施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药、种子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等。报告中也提到,5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行贿犯罪人数同比上升60.4%。
此外,检察机关还专门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以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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