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公共场所洗手液成为“毒手液”(3)

【案例】莫让公共场所洗手液成为“毒手液”(3)

质疑

洗手液可致败血症拷问公共安全

虽然洗手液供民众免费使用,但其也是有采购成本的,换言之,有公共财政来买单,那么,这样的劣质产品究竟从何而来?是厂家的产品不过关,还是有人拿了回扣,故意购买质低价廉的产品?

因此,只要对洗手液的来龙去脉进行顺藤摸瓜、刨根问底,即可找到症结所在。是洗手液本身的质量问题,质监部门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产品合格证是怎么发放的?是某些公职人员故意购买劣质产品,就有必要彻查其究竟吃了多少回扣?

水是有源的,债是有主的,由于此类洗手液大多投放于公共厕所等场所,所以很难界定谁应当承担应有的负责,因而政府必须指定一个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严把质量准入关。总之,不能任由洗手液危害公共安全了。

吐槽

免费洗手液免不掉对社会应负责任

食品及各种商品,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才能合法上市交易经营,这是对产品质量本身负责也是对大众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安全负责,由各类商家企业提供给公共场所使用的免费物品,不但体现商家企业对于社会大众的一种回馈,更是对本企业形象的一个包装展示和宣传,免费使用的物品包括洗手液,虽不是商业行为却胜似商业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商业促销或为促销服务,即使免费也免不掉对社会应负的安全责任,退一步说,提供给社会大众的免费服务或免费商品,可以无效或无用,但绝不能伤害大众危害社会,否则,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免费洗手液免不掉对社会的应负责任,各商家企业公共场所提供给社会大众免费使用的洗手液,质量优劣也确实不能表明其企业的管理问题,但确实折射出对社会大众负责的一种态度,更反映出我们一些商家企业在经营理念上忽视细节的弊端,而能在世界各地站住脚跟始终保持长盛不衰的一些著名企业,恰恰是在被监管部门监管忽略的某些细节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其实,被监管部门忽略又让消费者从某些细节中感受企业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经营理念,才是真正取得消费者信赖的根本,但从央视节目这组数据中,让我们遗憾的看到包括首都国际机场在内的很多企业在细节方面的“失分”。

如何选购洗手液

要到正规商场购买,因其进货渠道比较稳定。

观察包装是否完好,包装瓶上字迹印刷是否清晰,泵头是否结实。

看标志是否齐全,如有无厂名、厂址等,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标准号。

注意内容物即洗手液本身,闻一闻有无发臭、刺鼻等异味。

提个醒

洗手液造成损害可索赔

假如消费者因使用这些不卫生的免费洗手液而造成人身伤害,那么谁该对此负责呢?律师表示,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向经营者要求追偿的是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治疗期间的相关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话,还应该追偿残疾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严重到刑事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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