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公共场所洗手液成为“毒手液”(4)

【案例】莫让公共场所洗手液成为“毒手液”(4)

【启示与思考】

公共场所提供洗手液的本意是提醒、帮助公众保持手部卫生,从而确保身体健康。然而,当洗手液成为公共场所的一种摆设,只是为了证明存在,而不是要让其真正发挥应有的“洗手”作用时,变为“毒手液”也就不难理解了。

知名品牌洗手液一瓶要十几元,很多商家认为这成本太高,往往会选择一些批发市场中价位较低的大桶装或袋装洗手液,而这些洗手液往往是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洗手液是商家免费提供的,商家想控制成本无可厚非,但以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来节省支出,便是商家的不对了;省下几块钱,却带给消费者和公众巨大的健康隐患,这样的“毒手液”商家必须立即让它远离公众。对属于商家义务提供的,奉劝一句,若不愿多花几块钱放置符合标准的洗手液,还不如不放;对相关部门有规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家就有责任提供合格、卫生的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商家若连这点小小的职责都做不到,那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也是要打问号的,最终遭遇用脚投票也不是没有可能。

如何让“毒手液”远离我们?一要采购的商家自律,不贪图价格便宜而购买没有卫生保障的产品;二要销售的商家自律,把好进货关,抵制假冒伪劣的产品;三要相关部门监管有力,卫生防疫部门要对这些人员密集的商家和场所定期检查,工商行政部门则要对生产、销售“毒手液”的产家、商家及时查处;四是作为公众,我们要学会辨别什么东西是好的,什么东西可能是没有卫生保障的,并避免在公共场所使用不放心的洗手液。

细节决定成败。一瓶小小的洗手液,反映的却是公共卫生和健康的大问题,希望所有的商家都能做好类似于提供洗手液这样的服务细节,莫让洗手液成为“毒手液”,莫让最简单的洗手也让公众有“杀菌不成把引细菌上身”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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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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