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司法为民(2)

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司法为民(2)

核心提示:作为政法战线典型经验的“枫桥经验”,其精髓在于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指法院工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新时期,重提“枫桥经验”是与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关联的,是优良工作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对老、弱、病、残的群众要通过“立案绿色通道”、“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巡回法庭”等上门服务,做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到田间地头、到村屯社区去排忧解难,到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去化解矛盾,让“马锡五办案方式”发扬光大,减轻群众诉累,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先予执行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对待群众要有耐心和诚心,要有宽容心和亲和力,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让群众有地方、有时间去陈述自己的意见,做到面对面对话,心贴心交流,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有信必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宜州市人民法院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三声”、“四听”、“五一”的人性化办案法,即接待当事人要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次工;给当事人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声问候,一个公正答复。要诚恳虚心,倾听群众的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再次,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定期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法院视察工作,旁听重大复杂、有影响的各类案件,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阳光评议,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领域。畅通网络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法院电子邮箱、微博帐号,办好宜州法院网、宜州法院工作简报,及时向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传达法院工作动态,通报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信息,拓宽与群众的交流平台。以网络为载体,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向大众直播法庭审判的实时情况。畅通巡回审判渠道,选择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案件在村委会或当事人家门口现场进行开庭审理、调解,组织村民观看,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人民群众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捷。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司法释疑工作,善于适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进行释法明理,提高群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理解力和信服力,增强服判息诉的实际效果。畅通人民陪审渠道,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倍增等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调解纠纷、法律宣传、监督法院、公正司法等方面的作用,利用他们掌握社情民意的优势,对群众进行宣传释法,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院,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完善,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联系联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做好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立案、审判、裁判文书、执行等公开平台,全流程推进“阳光司法”,无缝隙打造“看得见的公正”,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加大对法院先进典型、新举措、工作亮点的宣传力度,唱响法院“好声音”,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努力提升法院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首先要提高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这是法官的基本功,是一个法官做涉诉群众工作的自信基础,是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的底气所在,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是公信之基,司法裁判能力的核心就是公正司法的能力,特别是准确认定事实、正常适用法律、妥善做出司法判断的能力。要组织法官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着力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案件执行能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增进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提升法官能动司法的能力,全院法官坚持从提升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的能力、化解疏导纠纷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服务大局发展的能力抓起,在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服务,创新工作,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组社区,法官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访民意,听民声,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尽力寻找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法院真正成为推动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其次要切实提升做群众的工作能力。法院既是司法工作部门,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是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内在要求。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宣传引导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工作中,坚持适用“马锡五办案方式”、“枫桥经验”等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从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用平等的态度想问题,从和谐的高度解决问题,做到一切工作为了群众,一切工作依靠群众,真正把执法办案变成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司法实践,自觉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干起,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最赞成的地方抓起,用真心、真情、真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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