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司法为民

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司法为民

核心提示:作为政法战线典型经验的“枫桥经验”,其精髓在于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指法院工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新时期,重提“枫桥经验”是与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关联的,是优良工作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2013的10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作为政法战线典型经验的“枫桥经验”,其精髓在于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指法院工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新时期,重提“枫桥经验”是与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关联的,是优良工作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几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民、公正、清廉”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法官把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法院工作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抓起: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的权力观问题。要树立司法为民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司法为民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根本追求,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各项要求上来。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和群众感情不能丢,必须根植于法官心中。要树立平等的司法观,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平等保护,不论身份高低贵贱,在法律面前一律人人平等,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要树立正确的职业使命感,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职业使命和事业追求,在执法办杂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案件,要积极疏导,有效处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矛盾解决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强化调解工作,提升审判质效。在调解的主动性、能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法上求突破,切实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尽一切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结案后采取回访机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基层矛盾化解的“齐抓共管”机制,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启运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整合各单位、各部门力量化解纠纷,坚决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现象发生。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发改及差错案件点评机制,差错裁判文书公示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大执行力度,转变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对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逐个排查,分析原因,深挖线索,找出对策。组织力量对具备执行条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突击,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弱势群体、信访案件等特殊执行案件,有针对性的强化措施,集中执行。法院要与政法委、公安、工商、土地、金融等多家联动执行相结合,采取新闻媒体公告执行案件以及将赖帐人名单录入信用体系等方式,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追求定分上争、案结事了,而不是满足于就案办案、案结了事。

其次,在法院工作中要解决好对待群众的司法作风问题。要尊重群众,坚持司法为民、爱民、亲民,司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热情服务、文明办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把人本理念根植于群众工作中,把群众当作主人的真心、当作亲人的热心、当作老师的虚心、当作裁判的诚心,在工作中融入群众观点,多些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知道群众的忧愁和需要,设身处地、想方设法为解决矛盾纷争寻找最妥当的方案,敞开服务大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疏导群众的情绪,主动询问最需要的诉求。法官要平易近人,不摆官架子,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一时难以办理的事情想法办,事无大小必办,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必办,重大紧急事必办,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