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金”不能增加民众负担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孙威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开始试行廉洁年金(又称养廉金)制度,尝试用经济手段治理腐败。该制度推出至今,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公务员理应廉洁从政,为什么还要纳税人拿钱买?
应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
新加坡政府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洁政府之一,中央公积金制度功不可没。中央公积金在新加坡的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管理与运行以及严厉的惩处等因素,另一方面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民众的广泛认可。新加坡政府及民众认为,与公务员贪污腐败造成财力浪费以及因优秀人才流失对政府有效运作的影响相比,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实行以俸养廉是值得的。
新加坡政府在确定公积金缴纳时,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各主要行业收入水平、公务员的地位和贡献,既保证了退休者能拿到较高较合理的公积金,抑制了贪腐心理,也使得社会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基本认同,不增加民众负担,不形成民众同政府的对立情绪。
1955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对公积金的筹集方式、资金来源、享受资格、待遇给付、计发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以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公积金的资金来源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
具体而言,以公务员的工资为标准,政府和公务员都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费,缴费额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并享有利息,国家财政不负担任何费用,但在税收、利率方面提供各种优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中央公积金局每年会同全国工资理事会,及时对公积金的缴费率进行调整。此外,采取完全基金积累的筹资办法,把公务员个人或政府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并规定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受益水平与工作期间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之间具有直接精算关系。
提高了贪污贿赂犯罪成本
因此,公务员个人努力程度与本人存款多少和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不仅能使退休者安度晚年,而且对年轻在职的公务员也是一种激励和鼓舞,使他们消除了后顾之忧,不必为公务员职务终止后的生活忧虑,从而更加积极工作、廉洁自律,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凡有违法贪污、以权谋私,从而损害政府形象和危害国家利益的,一经查证,不但要处以监禁,没收所有贪污受贿所得,还要施以罚款,并且取消其在职期间缴纳的所有公积金,如数上缴国库。因此,公务员一般不敢冒失去公积金的危险而违法贪污,尤其是任职时间已经很长的公务员更不敢轻易冒险。
在这里,政府发放的高额廉洁年金,已不仅仅是促进公务员保持廉洁的一个必要手段,而且也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成本的一个有效措施。高风险、高成本和可预测的高亏损,对于防止公务员贪污受贿和保证政府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一般而言,公务员职位越高,积存的公积金就越多,其退休之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越多。如果存到了6位数,却因微不足道的“非法所得”或轻微欺诈而被全部没收,损失就惨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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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公务员”的教训
新加坡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在任职期间曾因政绩卓著被评为“杰出公务员”。然而,他在1990年以购买新汽车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付款后他却没有买汽车而改作他用;他在某印尼商人尚未签约前,先后两次对八达汽车公司谎称该商人已买下某度假村,劝说该公司也投资300万新元。事发后,他被法院以欺诈罪判处3个月监禁,后又被开除公职,其担任公职20年的50余万新币的公积金也被取消,以至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严厉的治贪条例外,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已成为新加坡政府严以养廉的有效措施和强大后盾,对贪污犯罪分子具有巨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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