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若干思考(2)

新形势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若干思考(2)

核心提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使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观、道德观、利益观、交往观与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军地成员无论在交往的范围、方式、领域上,还是在交往的主导地位、利益关系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

二、正确把握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基本原则

1、坚持我军宗旨与尊重经济规律相结合。军地之间有各种交往,包括政治、思想、军事、经济、文化等,军地经济交往中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诚信守约保证军地交往的健康、持久发展。同时,在军民共建活动中则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如父母,深入开展各种扶贫帮困活动、义务助民活动,支援驻地经济建设。

2、坚持友好协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之间的交往增多,各种矛盾也随之增多。处理军地关系纠纷时,既要坚持讲法,又要注意讲情,对于一般矛盾和纠纷,要协商在先,互相谅解,加强引导,做到能教育解决的,不用行政手段;能协商解决的,不用法律手段;能依法解决的,忌用过激作为。避免“出了闷气、伤了和气”、“赢了官司、伤了感情”。但对于一些涉及双方利益较大,性质较严重的矛盾,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实践证明,坚持依法办事是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手段,离开了法律,就违背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处理军地关系的客观要求,也难以达到维系团结的目的。

3、坚持着眼大局与平等互利相结合。军政军民团结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作为部队一方,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主动与驻地政府加强联系,排忧解难,融洽感情。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军地交往也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交往,积极借用地方资源促进部队建设。防止在军地交往中因担心影响军民团结而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不法分子所蒙骗利用。

4、坚持教育引导与互办实事相结合。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对部队官兵进行拥政爱民教育,进行我军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群众纪律教育,增强爱人民、讲团结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对驻地群众的国防观念教育,增进人民群众对部队的了解和拥护。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军民共建活动,积极为驻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改善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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