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长洪 常欣:引领中国历史走向改革开放的新阶段(2)

裴长洪 常欣:引领中国历史走向改革开放的新阶段(2)

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并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办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标志作为市场经济主要规律之一的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正式得到承认和运用。这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探索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

在实现理论突破的同时,《决定》对下一阶段的改革也作了部署,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在此过程中,作为市场配置资源重要信号的价格改革也深度推进,特别是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从1984年开始就迅速并大规模实行,成为中国渐进式市场化价格改革的成功范例,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实现生产资料价格的并轨。在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划定海南岛为最大的经济特区;批准兴建上海浦东新区,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批准设立保税区。

这一阶段,随着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中国的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基本判断,从根本上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解决了关于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专有属性这一重大认识问题,为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

3.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模式的初期阶段(199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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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行改革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五根基本支柱,即微观经济基础、市场体系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已经由“政策调整”型改革逐步转入“制度创新”型改革。中央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此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推动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推进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等成为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最具代表性的是,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和分配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如在所有制结构方面,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配理论方面,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些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经济主体的变化和微观经济基础的重新塑造,促进向市场主体的方向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由此,中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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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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