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推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的重要论断。这是对我们党在探索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对权力运行过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不仅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建立起强烈的“被监督”的群众意识,更要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将权力监督落到实处。要想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能够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必须进一步明确权力监督的基础保证、根本前提、运行机制、主要内容及重要途径。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权力为民所用的性质就决定了人民监督权力的天然合法性。只有将权力从产生到运行的全过程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没有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权力运行也不可能取得满意效果。人民监督权力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基础保证。公权力承担着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功能,任何权力的运用都直接和间接地支配或影响资源的配置。用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才能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运行制度的设计要同监督措施的配套,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升制度的约束力,才能切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合理设计权力的运行机制是根本前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国家机关内部权力构成与运行的普遍规律,三者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合理分工与有效配合,保证了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保证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了权力的监督制约。将决策、执行与监督这三种权力职能规范而合理的分工,不仅可以提高权力运行效率,而且可以避免权力重叠的监督困境。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决策是重中之重,因为决策是执行与监督的首要环节。增加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与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范围,可以提高党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方式,根据不同权力主体的定位确定的
职能角色,决策部门必须要完善用权程序,以使决策达到科学、民主、依法这三个维度的要求,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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