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

吉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明确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由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涉及权力运用的事项庞大繁杂、情况千差万别,不可穷尽明确例举出所有应受监督的事项,而明确规定出人民监督的范围对实现现实监督又尤为重要,人民监督权力的范围,即“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规定的人民监督权力的范围大、涉及面广,涵盖了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内容。有了这样明确的论述,人民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都可以表达诉求与意见,为群众维护利益提供了保障,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害,实现人民切实实施的监督权力。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全面的信息公开包括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信息的公开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提供了依据。知情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认知和尊重的体现,是政治整体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同时,拥有知情权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普遍建立了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距离群众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更加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政府完整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以此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廉政建设。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才能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现了新时期我党重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结构,使监督结构更加合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增强监督合理和监督实效。政府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层级间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同时要接受法律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监督,改变原有体制下部门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权力运行模式,根除滥用权力、随意支配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的弊端,形成权力制衡权力、权利监督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的运行受到法定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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