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要准确理解和掌握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辩证看待和分析当前干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把握干部工作特点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实行统筹谋划,着力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不搞简单的“以票取人”。有序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在选人用人上,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实行正确集中,才能有效集中多数人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实践中,要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断改进民主推荐和测评工作,可以考虑适当加大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推荐测评票权重,让知情人投知情票、让知情人说知情话。对推荐和测评结果作客观分析,把得票情况与历次推荐测评情况相结合、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与党组织平时掌握了解情况相结合,相互对照,印证比较。一般情况下干部应该从得票数相对较多的人中去选择,但是得票情况如果与组织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相差悬殊,就一定要慎重对待,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以票数定取舍。
二、既要实行竞争择优,又不搞所谓的“凡提必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原则。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对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各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不少好的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成果来之不易,应当毫不动摇地进行巩固和发展。但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竞争性选拔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偏差,有的甚至还比较突出,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当务之急,是要正确认清竞争性选拔的定位。其实,竞争性选拔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主要方式,更不是唯一方式。对一些确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直接按规定程序进行任免,而不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再“走程序”。在竞争性选拔中,关键是要合理确定竞争范围、资格条件、规模比例和操作流程,引导广大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而不是在分数和票数上竞争,有效防止“一考定音”、“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等现象发生。
三、既要培养年轻干部,又不搞刻意的“拔苗助长”。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以往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理解“年轻化”的概念,把“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简单以年龄划线,搞“火箭式提拔”,给干部工作和党的事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我们强调的“年轻化”,应该是针对领导班子整体而言的,即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坚持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要尊重干部人才成长规律,加快构建面向一线的干部选拔培养链,有计划地让年轻干部在基层“墩一墩”,在矛盾纠纷中“炼一炼”。坚持因事设岗、备用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采取定向推荐、定向选拔等方式,适时把条件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推上领导岗位。同时,要充分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建立职级与职务并行制度,对长期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龄”干部,可择优明确上一职级待遇。
四、既要强化实绩导向,又不搞“唯GDP论英雄”。“凭实绩使用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基本价值取向。这里的“实绩”是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干部考评机制之上的,而不仅是经济发展总量及增幅。要坚持用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来评判、考量各级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发展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发展的显绩,又要看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既要看经济总量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党的建设和社会稳定。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做到从成本分析入手看政绩,剔除施政成本看成绩,真正考准、考真、考实干部的政绩。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主要依据,对敢抓善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及时表彰奖励,优先提拔重用;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干实事的干部,严肃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必要时果断进行调整;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努力形成以德为先、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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