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联防 亮剑“职务犯罪”(2)

多举联防 亮剑“职务犯罪”(2)

核心提示: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继1989年后时隔24年再次向全国人大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从此前十八大的反腐倡廉战略部署到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再到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中国空前重视反腐。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何困境?  

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信息不透明

“预防腐败工作最基本的应该是制度建设。如今社会乱象、腐败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是规则粗放,无法操作。我国不乏制度,但真正能够遏制腐败的制度较少。”广东省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黄力在谈到制度问题时特别强调。

上海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林云存提出,当前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不配套、有漏洞,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区”;另一方面是有些制度在执行中有偏差,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林云存表示,“职务犯罪现象的存在和现实情况下监督无力、不力、不到位等密切相关。一是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二是担心报复,不敢监督;三是业务不精,不会监督;四是种种干扰,不能监督;五是为谋私利,不真监督。”

通过分析一段时期内行政问责类和腐败类案件,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丁万明得出的结论是“对行政决策环节的监督制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我省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中22.1%的群众认为加大反腐败力度,必须‘推进办事公开,实现权力阳光运行’。”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研究室主任叶怀贯认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往往权力运行透明度较低、暗箱操作较多。

他还表示,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在公开的方式、程度、范围、及时性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改进和升级空间。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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