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为”“不易为”“不能为”的防治体制如何构建?
加强制度建设、推行信息公开、重视法治思维
要使职务犯罪“不敢为”“不易为”“不能为”,要从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三方面入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韩春晖表示,腐败问题究其实质是权力与贪欲的结合,预防关键在于防止两者“结合”,这就要求必须有长效、常态性机制。
“标准越具体,干部的行为越自由。”黄力认为,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要简而实,还要注重细节标准化。这既有利于监督,又能使公务人员处理公务活动有章可循。同时,反思已发案件,及时修订原有制度也很重要。
林云存表示,在用人制度上,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用人失察的要追究责任;在权力制约方面,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在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方面,通过精简规范审批权、减少自由裁量权、实行部门权力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我国目前仍然缺乏系统、完备、适合中国国情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在全国统一的有关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出台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动地方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力求在法律层面上对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范围、行为模式、程序规范、责任设定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忠民说。
丁万明认为,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是反腐工作法治化的当务之急。在当前情况下,借鉴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队伍建设职业化、法治化经验,积极建立纪检监察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或是一项战略之举。
韩春晖说:“当前有些腐败问题恰恰成为阻碍政府进一步信息公开的阻力。反腐工作与信息公开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要走出这种循环,各级政府需要推行‘权力清单’,越可能有问题的领域越要求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信息公开贵在把握规律、重在路径选择。”叶怀贯表示,在公开规律上要遵循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从权力公开向利益公开、从主动公开向互动公开的升级。在路径选择上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易发多发的权力事项入手。“要逐项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权力,而不能随意性、随机性太强。”
林云存说,预防职务犯罪,建设廉政文化,要重视思想防腐,把教育放在第一位。同时,还要重视发挥媒体传播主流价值观的作用,用健康的思想占领主阵地,发挥其主体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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