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学习和借鉴一下西方新闻宣传的做法和经验,多做一些“看不见的宣传”,寓“新闻宣传”于“新闻传播”之中,少一些指令性的“统稿”,多让媒体机构自行采访和组织新闻报道。尤其要切实改进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和主题宣传,进行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改善宣传手段,讲究宣传艺术,多用新闻事实说话,多让新闻信息自然传递,尽量淡化宣传色彩,使群众在不知不觉或自觉自愿中获取正面信息并产生共鸣,从而增强新闻宣传的效果,真正发挥新闻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
用“主流”吸附“支流”。在新闻宣传中,我们通常通过“主流媒体”来形成“主流舆论”,并以此左右和引导社会舆论。有“主流”就有“支流”。我们虽然没有直接这么说,但实际上把小报小刊、网络媒体视为“支流媒体”,并把“支流媒体”发出的声音当作“支流舆论”。
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主流媒体”和“主流舆论”,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是,事物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主流”与“支流”是相对而言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主流不一定永远是主流,支流不一定永远是支流。现在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以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为主力的“主流媒体”的影响力近几年有所下降,而小报小刊尤其是网络媒体大有异军突起之势,它们形成的舆论已不能用“支流”而一言以蔽之。它们对于主流媒体、主流舆论的影响和冲击决不可等闲视之。当然,我们对于“支流”不能完全采取“堵”的办法,而是应多做疏导的工作,“长江不择细流,故能浩荡万里。”我们应当通过对“支流”的转化和引导,使之汇聚到“主流”之中,共同唱响社会主旋律。
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台是新闻宣传的主力,担负着主导主流舆论的时代责任。但主力不等于主流,只有主力媒体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真正成为“主流媒体”,进而主导全社会的主流舆论。主流舆论的阵地需要主流媒体去坚守,主流舆论的话语空间需要主流媒体去拓展,主流舆论的引导能力需要主流媒体去提高。主流媒体应守土有责,坚守阵地,主导主流舆论。为此,主流媒体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主动组织”、“主动出击”、“主动服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组织主题宣传和新闻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闻需求和信息需求主动服务,特别是做好与老百姓生活最为密切、最为关注的民生新闻;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主动出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赢取舆论引导先机,构建主流舆论强势,有效防范负面不实报道,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这样,才能不断壮大主流舆论,并将“支流”舆论吸附、转化过来,形成舆论的“大合唱”。
将“理论”渗入“舆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是铭刻在马克思墓碑上的一句名言。伟大理论的伟大之处在以真理的光芒照耀世界、照亮人类,同时又能正确地引领和推动着主流向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证明,这一理论有力地引领和推动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现在我们又开始了新的征程,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进。这同样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引领和推动,同时也需要将这一理论交给群众,用于指导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理论一经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无穷的物质力量。那么,如何将理论交给群众、为群众所掌握呢?有许多途径,但一条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新闻宣传,将理论融入舆论。
舆论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社会公共事物公开发表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视舆论为“不可数的无名公众的意见。”舆论反映人心的相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新闻宣传所要做的就是要有目的的制造和引导舆论。现实社会中存在三个舆论场:官方舆论场、媒体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三个舆论场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来说,官方舆论场的意见往往通过媒体舆论场传递给民间舆论场,进而引导和影响公众的意见。反之,公众舆论场也会通过媒体舆论场,向官方传递他们意见与看法。官方舆论、媒体舆论与民间舆论不可能也不需要完全一致,更无需企求“舆论一律”,而且总是在变化之中,但在各个舆论场中、在各种舆论中,必须有一种主流舆论在起主导和引导作用。主流舆论的形成,一方面要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另一方面是要把正确的理论转化为舆论。如果把理论束之高阁,不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掌握,不能形成主流舆论,那样的理论是空洞无力的,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因此,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以指导舆论,并将之融入到舆论之中,使我国的舆论在多元、变动状态下始终保证主流舆论起主导作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健康与向上。
“规律”与“纪律”不能偏废。规律是事物固有的属性,规定着事物的功能发挥并决定其发展方向。新闻宣传规律是规定新闻宣传功能与运行模式的一个基本因素。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我们必须自觉地按新闻宣传规律办事。新闻规律有三个层面:一是真实与迅速,这是新闻最为明显、最为独特的标识,也是新闻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规律。二是新闻价值,即新闻事实本身所具有的引起一定数量受众感兴趣或关注的素质,包括时效性、接近性、重要性、显著性、趣味性。三是客观性,做到客观地报道事实,确保新闻的全面、真实。
如果说新闻宣传规律是内在的、客观的,那么新闻宣传纪律则是由政党或政府对新闻宣传作出的各种规定。在我国,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作出了一系列纪律要求,比如:反对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等基本原则的;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的;宣扬邪教和伪科学或鼓吹封建迷信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制作播出虚假新闻的;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或报道的等。
实际工作中,新闻媒体和记者编辑更多地强调按新闻规律办事,而宣传部门则更多地强调新闻纪律。甚至发生这样的情况,新闻媒体和编辑记者用新闻规律来顶新闻纪律,而宣传部门为了执行新闻纪律而不太顾及新闻规律。这种把“新闻规律”与“新闻纪律”相对立的做法是完全不对的。新闻规律是“软约束”,新闻纪律是“硬约束”。作为新闻媒体和记者编辑,既要遵循新闻规律,又要执行新闻纪律,两者不能偏废。当然,作为宣传部门也要懂得和掌握新闻规律,在强调新闻纪律的时候,也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和记者编辑按新闻规律办事。
(作者为江苏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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