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众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层次问题,并取得丰硕成果。在提高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层次方面达成共识,探讨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政治条件、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但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研究上略显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全国统筹提供了宝贵经验,本文依据2008年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数据,从养老保险精算视角,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进行系统性研究。
提出统筹方案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涉及养老保险的筹集和支付,基于不同的筹集方式和支付方式组合可以构建出不同的全国统筹方案以供选择。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现行操作办法,我们可以选择三种模式筹集基金。
筹集模式一:中央财政全额出资,统筹基金留归地方政府。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赢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负担。其最大的挑战是中央政府要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能力,同时,对于全部留归地方政府的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置成为关键。鉴于我国长时间的空账运行可能为后期造成支付危机(指由于现期的个人账户空账导致的到支付个人账户时基金短缺的状态),建议可用这部分基金做实个人账户。
筹集模式二:地方向中央上缴部分统筹基金,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充。
这一模式要求省级政府对基础养老金承担部分责任,是将社会统筹基金一部分留在地方,一部分上缴中央,然后由上缴中央的统筹基金和中央财政形成养老金的来源。优点是可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为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缺点表现为省级政府上缴社会统筹基金的比例确定问题。关于这一方面,本着“既要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要满足方案顺利实施的资金需求”的依据,经测算,地方上缴8%?9%之间时,中央财政无需为基础养老金支付资金,所以地方上缴中央的比例应小于8%。与筹集模式一相同,此模式也面临着留归地方政府的部分统筹基金的处置问题。建议各省级政府可利用剩余的社会统筹基金,外加地方财政补贴,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筹集模式三:地方上缴中央全部的统筹基金,如有不足,由中央财政补充。
这一模式是将统筹基金的控制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负完全责任,可由中央财政和全部的社会统筹基金形成养老金的来源。优点是中央政府的压力大大减轻,缺点表现在面临着地方政府的抵触。鉴于该模式运行下充足的经济支持能力,建议由中央政府做实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模式
支付模式一:基于全国平均工资计算出全国平均的基础养老金。
这一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基于国民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能得到相同水平的养老保险金。其计算公式为:全国平均的月基础养老金计算标准=全国社会平均工资×20%÷12个月。选取20%的依据为保持我国当初在“统账结合”方案设计中对于社会统筹部分的替代率。
以2008年为例,全国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按照此公式计算出全国平均的月基础养老金为487.15元;2008年,全国离退休人员总数为5298.6万人,那么,基础养老金的需求规模为3097.46亿元。
支付模式二:基于各省不同的生活水平计算出各地区有差别的基础养老金。
这一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消费水平有差异,基于此发放有差异的基础养老金。其计算公式为:各地月基础养老金计算标准=当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性支出×60%÷12个月。选取60%的依据为基础养老金应该能够满足退休人员60%的消费性支出。
以2008年数据为例,计算结果为月基础养老金北京为1110.35元、广东为987.15元、湖北为589元、陕西为548.25元,四省份年支付基础养老金总额分别为239.97亿元、323.39亿元、178.11亿元、81.84亿元。
综上所述,将三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和两种基金支付模式两两组合,可形成一个具有六个方案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集,如表所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