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释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释义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对中国走什么路、向何处去,以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等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旗帜鲜明的回答。《决定》有许多闪烁着真理光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为更好地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决定》提出的重要举措,作了概要阐释,供部队学习参考。

1. 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比较完善、基本定型的重要标志。过去我们说建设现代化国家,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维度提出的,《决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表述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制度和能力两个层面丰富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决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六个方面的重大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核心就是要全方位完善、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 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是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至今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党一直在根据实践深化认识、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决定》强调,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这些重大举措,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和根治消极腐败现象。

3. 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就是要高瞻远瞩、整体谋划。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摸着石头过河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上来谋划。只有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高屋建瓴、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才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4. 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并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这就在功能定位上,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了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些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5. 关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决定》提出“两个不可侵犯”,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就丰富和发展了十八大提出的关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思想,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大举措。

6. 关于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市场分割、政府干预过多、市场发育参差不齐、垄断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消除在商品市场、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让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五个方面做了具体部署,表明党中央攻克体制机制痼疾、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坚定决心,必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7. 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当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职能转换还不到位,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决定》提出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明确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健全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这必将更好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真正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8. 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对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

9. 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决定》提出了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诸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这些必将有利于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0. 关于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决定》强调,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并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这一举措必将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11. 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确立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的新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决定》明确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决定》还将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这些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2. 关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十分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党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当前,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机构职能分散、责任不清、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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