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官邸制,制度反腐的又一保障(4)

【案例】官邸制,制度反腐的又一保障(4)

中国目前人口众多,房价飞涨,而与此同时出现的便是许多官员的“住房腐败”。许多腐败官员都是“狡兔三窟”,他们多处占用住房,超标准配备生活用房;而行贿者也抓住机会来用房产进行行贿。一边是许多为寻找一处栖息之所的百姓,一边则是坐拥多出房产、配备顶级豪华装修别墅的腐败官员,这种“住房腐败”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给中国的国家形象带来的极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三中全会最引人关注的便是“探索实行官邸制”,百姓对此众说纷纭,公众对住房腐败问题的关注度如此之高,其所透露出的信息值得思考。

探索实行官邸制度正是党和政府针对频频出现的官场住房腐败问题而迈出的重要一步,官邸制度是弥补我国官员住房制度监管缺失的重要举措。一旦官邸制度全面实行,政府官员不能进行随意的违规建房、多出占用住房、超标准装修住房。同时,官员异地任职时由于要搬出官邸,也不会造成一人多房的现象。这样,官员的住房制度便变得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彰显党中央为实现中国梦,敢于攻坚克难,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向“住房腐败”开刀的决心和勇气。然而,在我国首次实行官邸制,不可能会一帆风顺,是深化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还需经过不懈的探索努力。国家必须严格监管,保证官员本人只有任期内的使用权,任期届满须无条件退房,避免一名官员占有多套政府住房现象同时对于官员在入住官邸之后,其购买的其他住房要进行数量、面积、豪华程度上的限制,并且让官邸制度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严格执行完善的官邸制度,解决住房“世袭”恶瘤,才能使官邸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

官邸制倒逼官员房产公开

官邸制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讲还是一个全新的东西,但在不少西方国家早就成为惯例。官邸制就是国家为重要官员安排住房的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任职期满后退出官邸。官邸制是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如美国的白宫、英国的唐宁街十号、法国的爱丽舍宫、俄罗斯的克里姆林宫等著名官邸,都被世人所熟知。我国古代传统的衙门一般都分设办公区和生活区,生活区即内衙,就相当于官邸,官员及其家眷平时居住在内衙,离任后则搬出官舍。在国外,官邸更是司空见惯。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只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是官邸制的突出特点,官员任职期满后必须搬出,人走房留,这是官邸制的一条铁律。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官员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这样,即便官员买不起房,也有固定而明确的居所可住;并且,可以遏制官员住宾馆办公、异地任职多占住房等现象。

现实中的官员贪腐案件中,多半都涉“房”。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官员住房腐败问题,凸显出官员住房监管制度的缺失。如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有房产67套,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而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

“官邸制”的核心杀伤力,就在于倒逼官员房产公开,并剥夺了异地任职的官员对异地官方所提供“住所”的实际所有权。房改后的住房腐败,最早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多种名义,多建多占住房。后来又出现了领导干部以职权影响市场差价,低价“团购”住房。目前已经发展到领导干部违规占地、建造“官员别墅”,再加上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住房管理混乱,使官员住房腐败不断升级。目前官员住房腐败的手段可大致概括为:超标建房,屡禁不止;乱拉资金,负债建房;压价购房,索要住房;集体决策,化公为私;手段翻新,由明转暗;倒卖出租,优惠住房;异地任职,顺手套房。“官邸制”可以倒逼官员房产公开,并且 “官邸制”的最大杀伤力,就在于剥夺了异地任职的官员对异地官方所提供“住所”的实际所有权。

官邸制也可以有效遏制官员住宾馆办公。现实中,有的官员追求奢华住高级宾馆,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费用每年达四五十万元。曾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庆华,被指在临汾宾馆“贵宾楼东楼”常年包住总统套房,共耗费400余万元。一旦实行官邸制,官员必须入住官邸,也就无法再把豪华宾馆当成家了。

官邸制可以也应当倒逼公职人员住房公开制度。实行官邸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官员的住房情况必须公开,避免出现“以权谋房”问题。为此,有必要在彻底清理公职人员多占住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住房情况公开制度,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房产申报的表面。

官邸制的推行还应当倒逼住房监察制度的建立。建议有关部门以推行官邸制为契机,加快建立严格的公职人员住房监察制度,坚决查处“以权谋房”以及占着公房不搬走等住房腐败问题。

推行官邸制,必须解决官员房产公开和住房监察制度的短板问题,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以权谋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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