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构建(3)

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构建(3)

核心提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型,需要从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选举候选人的遴选、选举制度的优化三个方面进行平稳缓和、循序渐进的过渡。

(二)遴选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候选人

完善候选人遴选机制,在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候选人竞职演说的形式,让他们通过公平竞争进入乡村政治权力格局应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值得提倡的[6]。更重要的是,竞职演说有助于村民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形成心理认同。选举本身是一种淘汰机制,其结果必然是为多数选民所认可的。而选举文化就是在选举淘汰机制与社会大众文化心理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公开竞职演说作为与选民良性互动的有效载体,同样是构建我国成熟的选举文化的路径之一。

推行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说,引导群众由“选熟人”转变为“选能人”的实践,已在多地取得良好效果。村委会选举是对当地“精英”的推选,选民关注的是被选举人的品性、能力与信誉。公开竞职演说对展现候选人、自荐人的自身素质和个人能力、以加深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是必要的,有利于拉近候选人、自荐人与选民的距离,帮助选民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候选人与选民可进行面对面的了解与接触,有助于培育良好的选举氛围,有利于村民理解自身参与选举的重要性。

(三)优化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整体性、时序性的特点。整体性是指社会的转型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全面推进。时序性是指各部门的推进存在时间的先后。社会运行机制的革新往往先于价值观念体系的变革。因此完善制度设计成为构建于农村直接选举相适应的选举文化的先行选择,本文主要从村委会任期角度提出思考与建议。

1.延长任期的必要性

村委会任期过短,频繁换届,首先,影响了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降低了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其次,三年一届任期的换届频率难免会造成人员的变动,会损害“村官”的稳定性,不利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再次,任期过短,容易造成村委会短期行为,忽视对长远发展的关注,并且由于不同的班子人员对村情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别,会造成各届村委会做出不连续的、甚至是方向不同的规划安排,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延长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目光狭隘短浅的问题,矫正急功近利的心态。

2.延长任期的可行性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在进行实证研究后提出,在现在三年一届的任期基础上,可以采取“大小选”方法。即当新一届村委会任期满三年时,只进行由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的民主考核和信任投票,即“小选”。如果村委会信任票过了半数,只是个别村委会成员的信任票不过半,则只需将该成员按法定程序罢免后进行补选,而无需换届选举;如果村委会班子和每位成员的信任票都过了半数,则全体留任,也无需换届选举。这样,就可以待到该村委会第二个三年任期届满时再举行换届“大选”。当然,在“小选”中,如果村委会得到的信任票不过半数,就应该进行换届选举[7]。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任期尚未做出修改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种变通方法,———既不与现有法律相抵触,又能够避免由于村委会任期过短引起的弊端。从长远考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原来的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较为适宜。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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