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构建(2)

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构建(2)

核心提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型,需要从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选举候选人的遴选、选举制度的优化三个方面进行平稳缓和、循序渐进的过渡。

(三)我国基层选举文化的发展方向

我国村委会选举是典型的直接选举模式,然而有直接选举的政治实践并不一定等同于真正的代议制民主。直接选举民主法治价值的实现需要社会和政治的支撑,需要相适应的政治选举文化的配合。

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文化应该具备成熟的选举文化的共性,例如选票的价值、分量、权威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承认,每一个拥有选票的社会成员都坚信自己握有一份实实在在的控制政权的权力等[5]。这种认识应成为村民自治的普遍心理和基本的政治常识。同时,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乡土文化影响深远,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情况,需要的是一种和谐均衡、温和稳妥的选举文化。过于高涨的参与热情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而冷漠消极的态度难以体现民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沿袭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影响最深远的儒家文化为代表,其倡导的“礼治”是历代封建王朝运用于政治实践的指导思想。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到,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秩序是一种“礼治秩序”。在少有变动的乡土社会,血缘、亲缘、地缘联结形成的身份登记秩序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人的思想产生根深蒂固的控制。传统文化经过不断积累和重复熏习形成了强大的惯性,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妨碍因素。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型需要平稳缓和、循序渐进的过渡,儒家提倡的中庸也使得村民更容易接受和谐温和的选举文化。

二、构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路径

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乡土社会之外的知识体系,在植入我国农村以后发生了很多适应性的变式。构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需要从观念、实践、制度三个维度入手。

(一)培育村民民主法治精神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践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途径是提高村民的政治法律素质,古希腊思想家曾经提出公民拥有的精神与美德是稳定的和有效的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

首先,要培育村民的政治角色意识。政治角色意识是指公民在政治民主活动中对自己所承担角色的认知、看法和态度。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对自己在基层民主运作和村委会选举中所扮演角色的自我认识,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民主进程。

其次,要普及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村民普遍接受且易于理解的方式,普及有关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平等、自由、正义、竞争、效率等法律理念和价值真正深入人心,提升公民法律素养与民主精神,逐步让村民真正意识到作为农村自治体基本组织形式的村委会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方向。

再次,要加强基层民主选举培训。定期向村民讲授政治民主选举理论,提高其对自身选票重要性的认识。在村委会选举前,向选民广泛宣传有关本次选举的基本信息,增加选民的知情权,以便其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使每次选举成为有实质民主意义的选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