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命运(7)

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命运(7)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也是一种道路、理论和制度上的实践,必然有其的历史性的命运,尤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前提下,它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如何形成顶层设计?又将产生什么结果?形成什么结论?不仅我们继续在探索之中,世界也对我们试目以待。

六、中国梦新思想是改革开放的辩证法

历史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辩证法,辩证法是历史的一般规律。历史总是社会运动的辩证法,辩证法是社会进步的唯一准绳。从历史的规律中形成辩证法的思想内涵,在于解决社会在历史条件中的一切矛盾。矛盾是辩证法的本质条件,而解决矛盾是辩证法的一般规律。

曾庆红同志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的国体、政体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关于党的建设工作》[下]第72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的国体、政体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科学发展的思想逻辑和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下,形成中国梦新思想体系,其将从为改革开放形成顶层设计的方法论的历史高度,成为改革开放的辩证法。

一切时代的辩证法,就是所有历史的辩证法。历史的辩证法和时代的辩证法相统一,就形成一个时代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我们时代的方法论和世界观就是中国梦。它的历史前提就是如何为改革开放形成顶层设计制度并使这些制度如何成为凝聚力量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路径。

历史总是孕育各种社会变革思想的母体。而一切的历史活动,有其最本质的社会意义和思想意义,那就是质的规定性。这种质的规定性,就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一切的历史形态,所有的经济活动的范畴,就是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的客观真理。

真理是什么?真理是一个时代科学发展的思想信条。真理的范畴是建立在社会发展如何惠及更多人利益的标准之上,只有从这种哲学高度形成的历史范畴,才能让更多的人享有人生共同出彩的机会。

真理是什么?真理就是社会的实践,从实践出发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真理的思想范畴。而每一种真理的形成,第一前提就在于社会实践。改革开放也不例外,它首先源于广泛的社会实践,然后才形成为我们社会的客观真理。真理标准就是以社会实践后的社会意义作结论。

党的思想是真理信条。但党的思想体系的孕育和创建,无一例外不是来源于社会实践,从社会实践中得出结论,成为真理的标准,成为思想的范畴。党的思想的创建,总伴随着对新的社会生产力的注解,使其从哲学原理上成为历史的旁白,成为社会的思维形态的现代唯物主义。因为一种思想体系的创建,不仅仅是确立一种时代的方向,形成一个时代的道路,成为一个时代的历史脉络在哲学上和其它时代的衔接与传承,更主要的意义在于解决社会矛盾,解决在本时代生产力及其与社会的诸要素之间如何发展的关系。这也是创建新思想的根本。在科学发展观的创建过程中,我们解决的第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实践证明,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全党的一次大普及,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次成功实践,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3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而在中国梦新思想创建的过程中,我们的历史前提是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走中国道路。以中国道路的伟大旗帜,作为我们复兴中华民族的基本力量。

实践,伴随着对生产力的调整形成为社会发展的真理意义。从这种态度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而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中,我们要继续用实践这种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式,解决历史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幸福。

实践,总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哲学角度,解决着社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注入实践的理念,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实践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主义、同旧唯物主义的分界线,也是创建中国梦在改革开放顶层设计中辩证法的理论来源和基本依据。这是创建中国梦新思想的辩证法。辩证法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范畴。

把中国梦确立为改革开放的思想范畴,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的态度,停顿不是马克思主义,离开人的社会实践性也不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永远是时代在历史发展中的辩证法。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是改革开放进行顶层设计及如何继续科学发展的辩证法。

把中国梦确立为中国道路的辩证法,在于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维度上创建马克思主义新思想。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离开了这一历史性条件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梦历史范畴和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辩证法。这是中国梦的辩证法。辩证法是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在道路自信、理论和制度自信上的哲学表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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