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2)

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2)

从“管理”到“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35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仅靠某一方面的改革单兵突进,想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是不现实的。改革,归根到底是制度的变迁,是资源的重新培植,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由此而实现效率更加提高,分配更加公平,社会更加正义。如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落后,这一切就无从谈起。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的同时,十分清晰地阐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制度保障,并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而大力推进“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以及方方面面的“治理”,既是实现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基础,又是确保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保障。

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作一栋大厦,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这个大厦虽建立起来了,也越来越漂亮了,但大厦内部的动力系统、运转系统还需要完善,这一比喻颇有道理。倘若国家治理体系滞后,大厦的动力系统就有隐患;如果市场秩序混乱、社会治理问题解决不好,大厦的运转系统就不正常。只有从整体上谋篇布局,特别是强化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各个方面的治理,才能持续不断地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建得更加巍峨多姿。

从“管理”到“治理”——打开社会发展活力的闸门

在今日中国的改革棋盘上,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元体制”已经基本形成。但相对于经济主体,社会建设还较为迟缓,遗留下并新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社会发展活力的释放还大有文章可作。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牵引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些重要论述,为破解社会问题、激发社会活力提供了基本遵循。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原来计划体制下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大包大揽的社会管理方式显然已不适应。近年来,城管与小贩矛盾突出,医患纠纷等频发。处在发展转型的关键点上,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多元化,需要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事业。一个运转良好、活力迸发的社会,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在经济社会事务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承担不同责任。公民和社会组织由于更贴近社会生活,对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比政府部门更有效。按照《决定》要求,摒弃单一的行政管控手段,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治理的推进,社会活力的释放,并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既要打破观念的桎梏,又要摆脱利益的羁绊。当年,思想的解放,曾打开经济增长的闸门;今天,同样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和发现社会,强化社会治理,打开社会发展活力的闸门。

从“管理”到“治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我是管理者,你是被管理者”。在有的地方,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的观念在作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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