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反四风,对“公款节礼”说“不”(4)

【案例】反四风,对“公款节礼”说“不”(4)

【启示与思考】

送年货赠节礼,是中华民族多年来的传统习俗,表达祝福,传递情意,然而有些人“花公款表私谊”,甚至把“拜年歌”,唱成了“贿赂调”。群众对公款送礼更是深恶痛绝,骂声一片。正如中纪委文件中描述的“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不良风气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起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正如中纪委常委会所强调的那样,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从中秋、国庆双节、再到如今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要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这次,中纪委又发出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提醒,也是一个十分严厉的警告,给一些心存侥幸、动机不纯的干部敲响了警钟,必将起到很好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不准摆鲜花,铺红毯”,严禁公款吃喝,禁止公款“烧钱”办晚会,倡导过风清气正的中秋节,“贺卡禁令”,再到“年货禁令”,这些规定指向清晰,要求明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节点,抓日常,立足实际“反四风”,中央已经彰显了决心,我们更应该做出行动。

要想根除这些节日的“突击花钱”、行贿受贿的“黄金机遇”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义不容辞。反“节日腐败”、倡“节俭之风”,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题中之义,更是党和国家长盛不衰的一把利剑。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顶风违纪者不手软、不姑息。用严格规章制度和廉洁勤政的暖风为节日增光添彩。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节省下来的“三公经费”用在保障民生上,用在经济发展上,才能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百姓才能满意。“年货禁令”只是“反四风”组合拳中一个动作,还需要财政、审计、纪检检查等合力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只有各个部门,各项制度共同配合,才能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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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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