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注重普惠,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到2014年,全市1.2万名城乡困难老人全部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从助困型向普惠型发展,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有偿规范化和个性化服务。发挥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和支持作用,到2015年,实现全部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拥有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五是落实政策,促进健康发展。针对养老用地的问题,应加大协调力度,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针对投融资难的问题,建立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出资、社会捐助、融资等多渠道筹资的投资基金,以投资入股和贴息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对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减轻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不断提高护理员工资待遇,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着力提高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
六是着眼需求,发展养老产业。围绕老年人需求,支持企业参与老年营养保健、医疗康复、饮食服装、休闲旅游、文化传媒等养老产业,积极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器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通过政府招标,引入保险公司作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工商部门,研究制定营利性养老机构、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登记办法,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环境。
七是加快立法,规范养老服务。争取把我市养老服务方面的规定、做法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推进。民政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老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各方责任,解决制约发展的难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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