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访《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如何理解总目标?如何准确把握总目标?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需要处理好哪些关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您怎样理解这个总目标?
江必新:总目标的作用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定位导航。当前,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
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对此,各方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但是,对于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家有不同看法,有的认识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为此,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总目标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可见,总目标不但关乎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方向,也是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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