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三中全会重新强调市场的主导地位,强调十四大以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之前,执政党及其政府对市场的定位,就是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次使用“决定性”作用,就是要避免出现政府随意进入市场领域,取代市场。
同时,这一表述也明确了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这里,既要超越传统左派以“国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思维,也要超越西方新自由主义以“私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思维。用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哪一类型的企业,都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都必须通过竞争来获得生存和发展。从很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就企业来说,所有权并不是根本,竞争更为重要。
但鉴于政府有天然的倾向支持国有企业,除了市场化,还必须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有企业的空间范畴。要对国有企业作科学的分类。一些领域例如自然垄断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性很强的领域及其对国家具有重大战略的领域,可以由国有企业来主导。不过,国企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主导,主导国企运作的仍然必须是市场;国企主导也不是排除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这些领域来。除了这些领域,其他领域都要开放给民营企业。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国有企业关在“笼子”里面。国有企业边界的法制化可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企到处扩张,从而破坏国企与民企之间结构失衡的情况,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
政治领域并非是三中全会的重点,但这次全会也回答了一些重大的政治和政治改革问题。首先是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决定》重申了传统的观点,即从人大代表制度、政治协商和基层民主等层面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上,解决了前段时间中国社会的“宪政之争”,间接表示了中国既不走左派“不搞宪政”的道路,也不走右派的“西方宪政”道路,而是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其实,以往的公报中往往都是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尽管法治、法制一字之差,也体现出执政者理念的不同。“法治”的概念实际上在中共十五大的时候已经提出来,并以此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的目标。但此后,对法治一直强调得不够。这些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变得模糊起来。今年年初以来,更是出现了左右派之间的激烈争论,左派简单地把“宪政”和西方政治制度等同起来,反对“宪政”,认为中国不能搞宪政;右派则认为中国应当搞西方式宪政。这次三中全会给出了答案,既否定了左派,也否定了右派,中国要搞中国式宪政,就是法制与法治。《决定》使用了一连串“法治”,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并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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