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突出人民大众的主体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理解和阐述“民主”,既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新要求。
一是健全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是完善民主机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当今中国,积极稳妥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是丰富民主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民主是对民主形式的丰富和发展。
平等: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平等”是当今中国团结发展的共同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保证了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平等。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工农、城乡等差别依然存在,区域差距和贫富分化等不容忽视,人民群众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权利还不尽如人意,不平等已经成为全民族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切的问题入手,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等权利,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人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一是坚持权利平等。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二是坚持机会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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