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重申宪法的重要性。去年的“12·4”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讲话中,习总书记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更加重视宪法实施的工作。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和《决定》有关宪法实施的重要精神,须整体规划宪法发展的战略与目标。
1.提高对宪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正如《决定》所说,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我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要实现《决定》提出的目标,需要我们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重建社会信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使国家治理回归到宪法文本。目前,现行宪法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尽管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责,立法法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程序,但实践中,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有效开展,这是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如何落实宪法规定,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详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等提出了“建立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命题。其中“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在执政党的政治语汇中还属于新概念和新目标。但理论界似乎还停留在以旧的“法治国家”范畴和观念来解读这些新名词。
譬如:“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内涵都包括“国家”,那么,这两个提法是概念重叠,还是不同的范畴?“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同在一个国家实体之内,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它们是否要“一体化建设”,还是“同步建设”?再则,世界历史上法治国也有多种,我们到底要建立什么类型的法治国家?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都是需要推敲、研讨的。
(一)法治中国。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这两个概念都内含“国家”,它们有无区别?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是一个更广褒的概念:它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一个与“法治世界”相对应、相衔接的大概念。法治国家是指全部国家机器、国家权力的民主化法治化,主要是就国家对内统治权意义上而言的;法治政府一般特指行政权力;法治社会则属于社会权力范畴,它是对应于法治国家、实行社会自治自律的相对独立实体。而“法治中国”则不仅着眼于对内关系、更着重于在国际关系上,标示“法治中国”是“法治世界”的一员(否则就无须标出“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详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