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实施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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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重申宪法的重要性。去年的“12·4”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讲话中,习总书记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更加重视宪法实施的工作。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和《决定》有关宪法实施的重要精神,须整体规划宪法发展的战略与目标。 

1.提高对宪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正如《决定》所说,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我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要实现《决定》提出的目标,需要我们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重建社会信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使国家治理回归到宪法文本。目前,现行宪法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尽管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责,立法法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程序,但实践中,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有效开展,这是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如何落实宪法规定,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2.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

《决定》根据我国宪法实施面临的问题与新情况,再次提出“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是《决定》对宪法实施问题的具体要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些年来有关部门在宪法监督机制方面也做了必要的探讨,采取一些措施,但缺乏总体的规划与战略,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有关程序的完善进展缓慢。 

为了落实总书记讲话的精神,有必要尽快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这一职权30多年来未有效行使,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没有专门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为了更好地落实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能,有必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并将法规备案审查室作为其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3.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之有效的监督法律实施、保证法律落实的工作方式,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以往的执法检查仅仅是针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的,而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实施,却从来没有成为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进行一次宪法实施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是落实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有益尝试,也是我们总体上把握宪法实施状况的基本工作。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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