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经济学是历史使命

建设中国特色经济学是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踏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气势磅礴的宣言书,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写就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篇章。《决定》强调,我国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联系习近平同志年初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讲话,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坚定。因而,也就更迫切地需要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与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相应的主流经济学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完全遵循和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表明我们将继续“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理顺各个领域的经济利益关系,以适应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从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创新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创新,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必然性以及政府与市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型关系。所以,《决定》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纲领。

我们走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指导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实行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经济而言,在初级阶段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运行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伟大事业,没有前人的本本和国际经验可照搬,必须由自己来建设与之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对我国经济学界来说,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宗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实际行动,也是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习近平同志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说,“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具有重大先导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先导。”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武装实践者的头脑。

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经济学界特别是大学讲坛存在奉当代西方经济学为主流经济学的问题,这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很不相称。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者队伍里,本本的教条习气还比较严重,立论缺乏时代感,甚至误以为愈是固守本本就愈是忠于马克思主义。自己不创新,也不容许他人创新,爱说三道四、指指点点。这种无端无谓的内耗、拉扯必然导致话语权的流失,无意中丢失理论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另一方面是有些学者对我国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有潜意识的歧见。最近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一些学者悼念美国经济学家科斯逝世的一些表露,甚至胡言“科斯的学说始终是照亮中国崎岖的改革道路的明灯”。这种观点也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建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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