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1.老年人乘市域内公交、出租、地铁期间
2.老年人进入市域内以下公共服务场所:(1)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2)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3)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地和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4)各级医疗机构。
3.老年人参加北京市域内以下活动:(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期间;(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4.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北京市域内):(1)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2)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注:志愿者须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须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
费用理赔 参保人仅需承担15元保费
年度保险费为17元/份,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中,具有北京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每人享受一份,近7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受益。
凡属于自主参保的老年人,中国人寿给予每份2元的保费优惠,参保人仅需承担15元保费,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
每人最多可以获赔20万元
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等情况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养老(助残)餐桌或托老(残)所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导致身故、残疾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由于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因此最多可获赔20万元。
办理时间 12月16日起受理投保申请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3年12月16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受理投保申请,保险期间以保险凭证为准。享受政府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的老年人,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
延伸回应 “讹人老太”反映意外受伤诉求
对近期社会关注的“讹人老太”事件,目前虽没有最终定论,但李红兵表示,这类事件的背后反映出老年群体在日常出行和活动期间比一般人受伤害的可能性更高。
“尤其是骨折后会导致健康水平呈抖线下降,这种困境会导致老年人有很多恢复健康的诉求。”李红兵表示,满足这些诉求有多种途径,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初衷就是在老年人面临风险后有更好的保障。
事件回放:重庆三个小孩扶起一名74岁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事件,引发关注。四川达州公安局证实,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近日,当事老太坚称是被小孩撞倒,并明确表示将提出行政复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