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推老人意外险:摔倒可获赔偿(4)

【案例】北京推老人意外险:摔倒可获赔偿(4)

但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社会意义,绝不仅仅在这一挽回社会公德的层面。除此之外,这对于300万北京老人也确实是一笔实实在在的实惠。一者,“门槛非常低”,这份保险的年度保险费仅为每份17元,一人最高可购买4份。在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

二者,公共财政的有效参与,也会给各个地方政府做出表率。据了解,北京市将对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每人一份。政府的积极参与,会让更多的老人得到实惠,而这也正是当下各地政府应该具有的态度。

这是一项专门的“老人权利”。眼下的情况是,我们太缺少这种针对专门人群而设立的小型保险了。值得期待的是,其他省份也将会陆续推广这种保险制度。这也算是各地老人们的一个福音。

【启示与思考】

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在这样的传统文化熏陶之下,我们始终相信绝大多数老者都会对帮助自己的人心存感激,刻意诬陷者少之又少。正因为搀扶老人、平安无事的情况太常见,而帮助老人反被诬陷具有“新闻点”,所以这种“小概率事件”才时不时见诸报端,让一些人产生了不必要的担心。

现在我们看到,公安机关完全有能力查清事实真相,而且会对敲诈勒索者依法做出处罚,这就让热心人少了一份后顾之忧,也对“碰瓷”的人产生了一份威慑。本市的最新政策规定,低保、“三无”、失独等困难老人不需要自己缴纳保费,其他老年人自主投保每年也只需要缴纳十多元钱,就可以拥有一份意外伤害险,万一老人在公共场所摔伤,就可以获得赔偿。

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如果老人经济困难、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孝,摔伤后无力承担医药费,也就有了诬陷别人的“动机”。反之,如果他们老有所依、伤有所养,诬陷好人就会成为“更小”的小概率事件,再加上公安机关的调查执法“给力”,遇到老人摔倒假装没看见,也就更没有了借口。

意外伤害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项目,在现实之中并不鲜见,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但针对老年人群体推出意外伤害险,在国内并不多见。其推行填补了商业类保险对于高龄老人保险的空白,也为符合保险条件的老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老人作为弱势群体,其“老有所养”的范畴里,理应有“老有所保”的权利,使之获得更广泛更可靠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作为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一项保障措施,具有惠民的善意,加上公共财政为弱势群体的兜底,北京首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同时,在特殊群体获得更大利益保障的情况下,对于社会道德也将起着引导和保护的作用。

在国人大多处于“扶与不扶”的纠结之中时,“老人讹诈”却在不断地上演,比如最近引起全民大声讨的“达州老太讹诈事件”事件。此事虽然最后通过法律框架得到解决,但其对于社会信任的伤害不容小视,何以会不断出现“老而不尊”的讹诈,相应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老人们本是良知的护卫者,道德的坚守者,何以会“一讹到底”呢?其间不乏诸多可作解释的理由,一是老年人的意识迟缓,不但动作反应慢,头脑也迟钝,迟钝也还好,更要命的是他们对应性的反应迟缓甚至丧失。二是老人害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如果老人在家中地位很低,而又家境贫寒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就可能把自身过错转嫁给别人。之前就有媒体报道,一老太太之所以讹诈扶起者,就是害怕自己在家中受到歧视,于是便把责任推给别人。不可否认其间不乏主观因素,但更应看到客观因素的存在,毕竟老年人身份特殊又是弱势群体,如何实现更好的保护远比单纯的道德抨击更为重要。

正是出于对后果的恐惧,才使得老人们会作出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若不能看到现象背后的潜在因素,就无法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办法,类似的现象还会屡屡出现。自然,若要进行道德层面的维护,就必须为老人们提供应有的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推出之后,无论是自我摔伤的,还是别人撞倒的,老人们都获得了最有效的保障。免去了后顾之忧后,其才会在行为方式上不会走偏。

事实上,善意与良知需要一定的环境才能实现,就像需求理论中的层级一样,只有解决了生存的问题,才会有精神层面更高的追求。自然,倡导和保护社会道德,也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除了要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之外,也应从最基础的权利保障入手。这是一种社会治理智慧,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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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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