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电视购物”之乱何时休?(4)

【案例】“电视购物”之乱何时休?(4)

电视购物“三宗罪”

从过去卖“丰胸”“增高”“减肥”产品,到卖服饰卖厨具卖手机,再到如今卖高档首饰、高档收藏品,电视购物在开拓市场的同时,也因涉嫌夸大宣传、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保障形同虚设,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

一是“李鬼”冒充“李逵”,曲线“傍”名牌。电视购物中一些号称“真金、真钻”的商品,实际只是成本几元钱的工业用钻,且金含量普遍极低。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主任杨如增教授指出,原本价值不菲的产品不合常理低价出售,可能暗藏玄机。比如锆石和钻石在外形上很像,但价格相差悬殊,消费者通过肉眼难以辨别。

记者发现,电视购物中部分保健品曲线“傍”名牌的情况普遍。一些不法企业将名牌商标拿到香港等地注册,然后打着企业名义委托、授权内地企业生产,在产品包装上突出知名商标和企业字号,再通过电视节目请一些名人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是以节目的形式做广告,刺激眼球,干扰消费者理性消费。部分广告以节目的形式出现,甚至披着“新闻”的外衣,通过主持人营造出火爆热闹的气氛,不断地滚动播出,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三是售后服务保障形同虚设,维权难度大。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交易,即使消费者找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有力的维权证据。同时,电视台也不负责调解处理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电视购物消费者往往遇到维权过程长、解决问题慢、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电视购物亟待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监管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广播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梅文慧教授认为,电视购物已成为一种购物模式,越来越多频道申请的电视购物资质牌照得到批准,电视购物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一些企业为了争夺客户,不惜打响“低价战”,不断压缩利润空间,导致产品质量下降,顾客“受伤”。

法律人士认为,我国目前尚无电视购物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电视购物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面对较低的违法成本和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通过电视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而牟取利益。

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提高电视购物准入门槛,建立严格审查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购物节目内容的在线监测,加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电视购物消费第三方支付或交纳消费维权保障金制度,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佳、口碑好的厂家和供货商家,收货时及时验货,注意保留凭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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