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不是对一些重大问题重视不够呢?中国面临的问题很多,没有人会期望三中全会能够涵盖所有的问题。但是,对一些重大的问题,人们的确希望能够引起三中全会的关注,毕竟这次全会决定了中国领导层未来十几年的改革议程。从这个视角来说,比较遗憾地是这次三中全会没有把社会改革提高到领导层改革的最高议程上来。
人们已经发现,前些年一直提倡的社会改革在这次全会上并未受到太多的重视。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涉及,而是分布到各个不同部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两条来论述社会方面的改革,包括“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事业”包括了教育、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这些就是平常所说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包括“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在社会治理的内容中,强调了政府要培植和扶持社会组织,尤其是在行会和社会服务等领域。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这个内容中最主要的是决定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很显然,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是早些时候“维稳”和“社会管理”的升级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尽管也强调了社会组织的作用,但较之对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重视相比,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管理空间显得非常有限。
在任何社会,社会建设具有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是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第二是政府的社会政策,或者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两方面相互相成。如果社会能够自我管理,政府就可以少管一些;但如果社会没有自我管理能力,政府必然要管理一切。前者是大社会、小政府;后者是小社会、大政府。因此,在很多社会,社会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强社会”。如同在经济领域,改革的目标就是政府向企业分权,社会改革的目标也是政府向社会的分权。政府应当把社会能做的事情下放给社会,也应当把社会能做,政府也能做的事情下放给社会。如果是后者,就属于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应当是政府做的事情,但下放给社会去做,政府就要购买服务。政府管得少,管得好,就是小政府、强政府;同样,如果社会有了空间并且能够自我管理,就是大社会、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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