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中国“官邸制”应限定4类官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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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官邸制

加拿大:政府除了为总理、国家机构负责人等准备官邸之外,还为各个区域的长官、外国驻加拿大大使以及来访的国外政要提供官邸。

法国:官邸制范围很小,除政府领导人外,国家对各部部长没有实行统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实行了住房补贴制度。在法国,部长以上的总统、总理、议会议长等必须拥有职务用房,但其他公务人员有自主权。

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除了总理等必须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长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

印度:政府在全国设立了30多个官邸,这些官邸中大多居住地方领导人。印度上至总统、总理、中央各部委长官、上下两院议员,下至普通公务员、政府雇员、大学校长、记者、艺术家,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住宅。

韩国:只有总统、总理以及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四个职位有专门官邸。如韩国的青瓦台总统府和总理公馆。其他高级公务员如国务委员、国会议员、处长(指部级处,如企划预算处)、各院、部的次长(副部长)、政务次官、秘书室长和前总统秘书官、国会议长、国会副议长及国会议员的秘书室长、辅佐官、交涉团体的政策研究委员在任期间,政府提供官宅,卸任后搬出让给继任官员居住。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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