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考核要避免“三大误区”(2)

干部作风考核要避免“三大误区”(2)

核心提示:纵观各地干部考核,将作风考核纳入干部考核提拔依据的少之又少,且缺乏具体标准和细则,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考察过程中流于形式。“切”,即通过构建全面的作风考评体系,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电,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认真调查核实。

误区三:干打雷不下雨,考核结果运用不明显

近来,因作风问题“下马”的干部不在少数,作风考核结果运用不明显也是原因之一。针对此现象,笔者认为,作风考核成果要敢于“动真格”。

在考评结果运用中,作风存在问题的干部,由纪委、委组织部专门进行谈话,指出不足,听取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给予肯定鼓励并提出要求。达到整改要求的,需进行跟踪观察,以一年为期,本年度内取消其提拔以及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可定为优秀。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区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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