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地入市让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

河南:土地入市让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

摘要:35年前的改革,农民以获得土地承包权的途径获得了对土地的支配权,这是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的一个改革举措。今天的改革,让农民可以通过土地的交易获得财产性收入,改革已经站到了新的高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1条专门论述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内容。《决定》明确的改革方向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三中全会明确的这个农村改革方向,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让农民通过财产权的确认,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并可以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打破目前广泛存在于中国城乡之间的社会二元结构,使城乡发展能够进入一体化的机制,真正实现城乡之间的平等。因此,全会作出的这个决定,被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重要的农村改革方向。它不仅将有效地释放农业生产的市场活力,更重要的是它将使世世代代只能依赖土地求得温饱的农民利用土地资源来重写人生,实现与城市居民的平权。

在我国35年的改革开放历史上,农村自发形成的土地承包制对于唤醒当时沉睡的中国走上改革道路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年小岗村的农民冒着巨大风险进行的分田分地,直接促成了严重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其对改革的推动作用至今仍令人缅怀。但是,在农村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改革以后,改革的重心迅速地转移到了城市,而由于农村改革涉及的核心问题——土地流转一直未能突破,农村改革在相当长时间内实际上处于停顿状态。在城市改革越来越发展、改革红利越来越丰厚的背景下,农民从改革中得到的实惠慢慢消失,在生活水平上与城市居民的距离也越来越大。

因此,在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成为大势所趋的时候,农村改革已经成为农民的强烈要求,而农村改革必然要触及土地流转这个核心问题。实际上,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农村土地入市交易的试点。今年8月,浙江温州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12类农村产权可以上市交易。最近,安徽省又决定在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这些试点的有益尝试与三中全会的改革目标高度契合,为全会搭建的理论框架转化为实践作出了可贵的探索,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方向,又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的最重要之处并不在于给GDP增加多少个百分点,而在于可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当农民对土地获得了财产权以后,不仅能够为城镇化的推进“助一臂之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让原来沉睡的土地成为一种活化的市场资源,农民可以成为投资者,利用市场化机制对其实现资源配置,从而迸发出社会所需要的资本活力,创造出更多能够产生财富的新的资本源泉,而城镇化的目标也能够通过这样的途径得以顺利推进。

35年前的改革,农民以获得土地承包权的途径获得了对土地的支配权,这是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的一个改革举措。今天的改革,让农民可以通过土地的交易获得财产性收入,改革已经站到了新的高度。而通过这一途径,农民获得了完全意义的土地权利,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这是在农业生产力提高以后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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