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责任心,让党和人民放心
责任是能力中的核心能力。王永涛无论是做书记员、审判员、还是庭长,他坚持的理念就是对工作负责,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作为庭长,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他深知率先垂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求实创新是推进部门工作的不竭动力,创先争优是激发干警工作热情的必要手段,团结协作是做好部门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他不断探索案件审理的新机制和新思路,善于总结,勤于探索,是王永涛法官的又一特点。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他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办案方法,练就了一身又好又快打硬仗的基本技能。将调解贯穿“庭前、庭审、庭后和判后”四个环节;抓住“利益平衡点”、“感情契合点”、“化解突破点”三个节点;侧重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情法交融的三种类型;把握与多元调解、风土人情、法制教育、及时判决四个结合。这就是他所创造的“四三三四”调解法。
王永涛常说“调解不仅是一种工作技巧,更是一门情感艺术。只要你真心投入,没有解不开的扣”。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要求被告偿付拖欠的原料款25000元,被告以原告所供原料有瑕疵给其造成损失10000元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货款。通过调查举证他发现原告所供原料的质量确实存在部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如果不考虑被告提出的这一主张,被告在心理上很不平衡,双方也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后经进一步了解情况,王永涛判断出双方在20000元左右能够接受,找到这一利益平衡点,便分别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被告给付原告195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有所体现,满意而归。
王永涛就是本着“让乡亲们不花冤枉钱、不破冤枉路、不输冤枉理”的理念,用真心去交流,以情感浇注的调解方法,在其经办的案件中调解、和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而婚姻家庭类的民事案件调撤率更是达到85%之多。更为难得的是,在王永涛办案的18年中,他审执结的5000件各类案件中,无一矛盾激化、无一涉访,无一错案。
2013年春节前后,刚刚从十八大会场回到家乡,王永涛按耐不住急切的心情,立马走进校园、厂矿社区、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宣讲十八大精神,第一时间把党的声音带回沂蒙大地!
拂去疲惫,抖擞精神,把成绩和荣誉悄悄地装进行囊,人们又看到王永涛这位优秀的人民法官在奔波着、忙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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