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论混合所有制的活力与贡献

北京:论混合所有制的活力与贡献

学者·语萃

▲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

▲大量民间资本要求拓宽投资渠道,从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现实条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

▲随着改革的深化,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有长足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有两种差距较大的认识,都是不完全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决定》的一个亮点。我们要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国家税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都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的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昭示我们,未来许多产品将向个性化差异化发展,生产社会化规模化不断发展并不是普遍适用的铁的规律。因此,我们要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实际工作中消除所有制歧视,包括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继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要继续“两个毫不动摇”。《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关于这个问题,近两三年在理论界和工商界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有两种差距较大的看法。有的理论界人士鉴于这些年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一半,就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已被突破,社会主义的根基受到动摇,主张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再公有化;而有的工商界人士则认为,当前现实经济活动实际上已经是民营经济为主体,如果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似乎名不副实,也不利于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完全的。党的十五大在确立基本经济制度时,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含义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现在,我国国有工商企业资产、金融资产、城市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资产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优势,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恐怕是不会有人怀疑的。因此,我国到目前为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巩固的,没有受到动摇。同时,党的十五大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含义的解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出了巨大的空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会影响或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为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一是要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二是要赋予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的权利;三是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用和意义的论断,是我们党以往论断的继承和发展

《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重视,并作出重要新论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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