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安全顶层设计新思路

中国国家安全顶层设计新思路

如果说“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对原来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具体落实,“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对原来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具体要求,那么“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则是关于中国国家安全新的战略思考。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中国国家安全的三个顶层设计新思路:一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二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三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是对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并在后来多次强调的“构建”或“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及“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落实。

虽说1992年十四大、1997年十五大、2002 年十六大,都曾不同程度地论到了国家安全,但只有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才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国家安全问题,并首次提出要“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在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一提法变成了“健全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到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把相关提法概括成“健全国家安全体制”八个字。2012年十八大时,相关内容与“国家安全战略”合为一体,被表述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不能适应”的角度用了“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的表述,全会公告则从正面建设角度强调“完善国家安全体制”。至此,“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成了一个最新也最准确的表述。

从理论与逻辑关系上看,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既是落实“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需要,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是今后继续“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重要保障。

因此,“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未来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将是“国家安全体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面向未来,“国家安全委员会”并不是“国家安全体制”的全部内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也不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结束,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开始,今后还有更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任务需要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个平台设计和完成。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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