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理突发事件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2006年底我国出台了《“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观念的重大转变。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则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常态化。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持社会稳定等,均要求从处理突发事件向实行常态化管理转变。
在人口服务管理、经济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互联网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卫生等方面等都要建立预测、预警、疏导、帮扶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维持稳定已经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点。
鉴于此,应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同时,整合基层资源和力量,形成社会管理合力,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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