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新要求。《决定》明确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教育改革的广度、深度和难度显著增强,随着改革全面深化,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会暴露凸显,资金使用、资源配置中的风险和不廉洁因素也会随之增加,群众对教育公平正义的期盼更为强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本身就是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的举措,也对反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保证,必须深度融入改革,促进教育体系自我净化、自我完善,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教育综合改革中的廉政风险,为改革保驾护航,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必须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契机,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确保“放”和“管”两个轮子协同转动。
二、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有难得机遇和强劲动力,也面临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关键是要着眼大局和大势,立足教育实际,聚焦重点任务,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化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教育系统严明纪律,既要强调对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也要突出教育特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纪律要求贯穿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和育人方向。严明纪律的核心要求,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要求,强化党委执纪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坚定政治信仰、维护中央权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20项措施,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整治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抓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步步向前推进,确保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纪委监督部门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保证纪律刚性约束。
(二)以严肃惩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贪污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对党、对党员干部都是一种极大隐患和危害,早发现早查处是对党的事业和当事人的一种担当、负责和保护。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地、教检合作,切实发挥财务审计、人事监督、纪检监察等各方面作用,整合办案力量,聚指成拳发力。聚焦办案重点,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推进阳光治校。改革信访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集中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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