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支持小城镇发展。优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将全国近2万个建制镇作为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城市建设的重点,通过财政转移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合理配置,将这2万个小城镇建成生活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发展支撑能力较强的社会经济发展载体。
第三,产业政策区域化,区域政策产业化。将培育基于小城镇本地资源优势的产业作为发展小城镇的根本措施,通过税收政策等方面在小城镇的落实来增强小城镇的产业吸引力,继而增强小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
第四,将农村进城人口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福利落实的重心放在中小城市和城镇。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引导人口从大城市向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回流。
第五,将小城镇建成家庭农场的根据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而新一代农业经营者已不满足于完全住在农村的生活方式,他们在经营农业的同时需要具有较好生活配套条件的城镇生活。这就对小城镇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今后要把每一个小城镇建成周围半径数公里内家庭农场的“总部”,既方便家庭农场的管理,又能为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便捷的现代城镇生活条件。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市知识竞争力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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