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背后的深意

“治理”背后的深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亮点之一就是“治理”一词的鲜明提出和频繁出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治理方式”“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等一系列与治理有关的概念在三中全会当中被反复提及,这在党中央的历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当中都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在此之前,我们谈到国家和社会、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时,总是习惯使用管理一词,社会管理、政府管理、经济管理、文化管理等等。“治理”的提出,无疑是对“管理”这一传统表述的实质性演进。从“管理”到“治理”,只有一字之变,但却有着深刻内涵。

从政治学角度看,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活动。而治理则是指公共权威为维持秩序、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管理和治理,目标职能基本一致,但是主体、理念、方式、路径等却有着重大差别。相比管理,治理是一种更加“优化、良性、多元化、多角度的管理”,是对管理的提升和跨越。

“治理”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飞跃,由建设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使命和功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全体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然而一直以来,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威治传统源远流长,政府管得太多,控得太严,缺乏服务理念和守夜意识,结果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管得不少,越位现象严重,导致市场失灵、监管缺位,行政权力泛滥,侵权事件频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回归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变控权为放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与时俱进、大胆创新,融合西方先进理念,借鉴当代治理理论,提出“治理”一词,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深刻转型,打造服务型政府、建设自治型社会成为全党上下的普遍共识和政府建设的根本目标。

“治理”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由注重控制转到注重规范,由依赖行政命令转到依赖制度规则。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由于种种原因,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没有遵循按制度规则办事的思路,却在各个领域形成了按行政命令办事的惯例,使得重政策轻制度,重管控轻协调的观念异常盛行,从而导致我国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众所周知,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制度规则都不可或缺,它对于规范个体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起着基础性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的,“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规范化制定、程序化运行、法制化保障的各种制度,是实现有效管理和自主治理的重要保证和关键指标。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经历了从制度空白到制度初创再到制度完备的过程。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初步建成并日臻完善,制度自信得到充分确立,依靠制度治国理政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据统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当中有44次提到制度,是提及最多的三个词之一。“治理”是一种更为先进、更高层次的管理,它重视制度规则却不仅仅依赖制度规则,而是强调在规则体系的基础上唤醒民众的参与意识,调动民众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社会协同和整体互动。跟过去的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提法不同,“治理”强调各个主体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包容互信、合作共赢。由“管理”向“治理”转型,不仅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有利于我们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

“治理”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执政路径的重要转折,由政府管控式向全民参与式转变,由单主体、单向度、单渠道向多主体、多向度、多渠道转变。传统管理方式中,管理主体是单一的,只能是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个人和机构被排除在管理之外。权力运行向度和运行渠道也是单一的,只能自上而下,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现代治理方式中,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政府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共机构以及个人等都是主体。权力运行向度和运行渠道则是上下互动,既有政府的计划、组织、控制,也有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参与、推动、协调。总之,治理者既要管理,同时也要被管理,而且首先要对自己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协商治理、多元共治的善治格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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