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部分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决定》为何专门论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答: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直强调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但也要看到,这个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的问题是,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原则落实还不够,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制约;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这样既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腐败产生;权力运行过程尚不够公开透明,对权力的监督仍不够有力。
因此,一方面,既要保证和发扬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势,另一方面,又要着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腐败问题,这是我们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